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公告 年10月18日,本院根据债权人浙江鹏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临安市双盈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破产费用和共益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应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年12月24日裁定宣告临安市双盈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临安市双盈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linanzx.com/lasdl/765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