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临安市环保局组织全市环境监察力量积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各种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和震慑,现将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中查获的第三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杭州耀创工具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案情:该公司主要从事五金工具的加工和销售,年6月7日,杭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人员赴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正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新增2台甩研机,配套的废水治理设施未建成,未验收,甩研机产生的清洗废水排入车间南侧沉淀池,沉淀池废水满溢渗入地下,污染了周围环境。 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临安市环保局对该企业立案查处:拟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临安市明珠竹木粉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基本案情:该公司主要从事竹粉、木粉的加工和销售,年7月1日,我局环境监察人员赴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3台筛粉机正常生产,其中2台筛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无组织排放,污染了周围环境。 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临安市环保局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改正,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3临安新鑫砂石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基本案情:该公司主要从事砂石加工和销售,年6月30日,我局环境监察人员赴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正常,运砂车辆清洗废水未全部回用,部分外排至下游池塘,监察人员在车辆清洗废水外排口采水样,经检测化学需氧量浓度等指标超过排放标准,污染了周围环境。 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临安市环保局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 4临安市明天建材有限公司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内容排放污染物基本案情:该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的加工和销售,年6月28日,我局环境监察人员赴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沉淀池东北面的地面有生产废水积存,因该处地面未做硬化处理,积存的生产废水渗排到土壤里,监察人员在废水积存处采水样,经临安市环境监测站检测,pH值超过了排放限值。 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条例》第三条,依据《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临安市环保局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 5张潮炳向水体倾倒、排放畜禽废渣和污水基本案情:主要从事生猪养殖,年7月11日,我局环境监察人员对赴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场正常养殖,目前生猪存栏头。养殖场负责人巡查时发现养殖废水化粪池将满溢,便按要求将养殖废水抽至南面山体自行消纳,由于近期雨水较多,部分养殖废水来不及消纳,随山体流入养殖场北侧小溪,导致小溪下游水质呈微浑。 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临安市环保局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治理,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6杭州博思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基本案情:该公司是从事装饰纸和浸胶纸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年7月16日,接群众投诉,我局所环境监察人员赴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标排口未排水,油墨车间生产废水渗漏至车间外雨水沟,汇同雨水排入南溪,造成南溪积水红褐色浑浊。环境监察人员在厂区东南角雨水井、南溪雨水排放口各采水样,经检测化学需氧量浓度等指标超过排放标准,污染了周边环境。 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临安市环保局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 7临安市华生线路板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基本案情:该公司主要从事线路板的生产和销售,年7月25日,我局环境监察人员赴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丝印车间正常生产,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停运,丝印机产生的有机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了周边环境。 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临安市环保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恢复大气污染处理设施正常使用,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8杭州中都青山湖畔大酒店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基本案情:该公司主要从事大型餐馆、酒店等服务,年7月22日,我局环境监察人员联合临安市环境监测站赴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常运营,型号为SZS2-1.25-J的锅炉正常使用,监测人员在锅炉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进行采样,经检测废气颗粒物浓度等指标超过排放标准。 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临安市环保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改正,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点击识别北京看白癜风的最好医院治疗白癜风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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